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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租稅法是法律的一支,對於不是專門從事稅務工作的人來說,為了準備考試而研讀租稅法規是一件痛苦的事。然而,如果能掌握重點 ,善用邏輯分析的訣竅,不只是死背課稅規定,準備考試將能事半功倍。

一、瞭解體系
  首先要瞭解整體租稅的體系,包括國內租稅的體系各稅法法規定互間的關係,與同一稅法內課稅規定編排的方式等。
  就租稅體系而言,以本書土地稅為例,土地稅屬直接稅的一就租稅體系而言,以本書土地稅為例,土地稅屬直接稅的一門包括狹義的地價稅、田賦、土地增值稅及廣義的房屋稅、契稅、遺產稅、贈與稅。就各說法相互間的關係而言,以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為例,契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,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,即知對土地移轉,土地增值稅與契稅有相互替代性。再對繼承土地而言,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但書規定,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,即知遺產稅與土地增值稅亦有替代關係,而這種替代關係在贈與稅與地增值稅及不存在。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的關係充其量僅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一條,當土地受贈人繳納土地增值稅時,贈與總額可以扣除該項受贈人負擔的土地增值稅。因此,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有減除的關係。其次,贈與稅及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有互補的關係,依同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有互抵的關係,讀者可自行翻閱本書後附法規思考之。
在就各項規定組成,讀者應予明瞭:
(一)課稅主體。
(二)課稅客體。
(三)減免範圍。
(四)記徵標準。
(五)稅率與稅額計算。
(六)稽徵程序
(七)罰則
  上列各項也是閱讀稅法應掌握的重點,當您讀完某一稅目時,應再回頭一上列順序檢查是否已全部掌握。

二、瞭解租稅法令的適用方式
  與租稅法有關的法令規定包羅萬象,但讀者至少要知道憲法、法律、行政解釋之區別在租稅法上的實益,並應習慣租稅法規的用語方式,
首先,憲法第十九條規定:『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。」因此,有關人民納稅義務的課稅構成要件,必然應該出現在法律條文的規範,而非法規的施行細則或行政解釋中。譬如,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一七號即謂: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義務,係指人民僅依法律所定之納稅主體稅目、稅率、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而附納稅之義務。至於課稅原因事實之有無有關證據之證明力如何,乃屬事實認定問題,不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。
而第三六七號解釋理由謂:憲法第十九條規定,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,係指人民僅依法律所定之納稅主體、稅目、稅目、納稅方法及租稅減免等項目而負繳納義務或享受減免繳納之優惠,舉反應以法律明訂之租稅項目,自不得以命令作不同之規定,否則即屬違反租稅法律主義。
  其次,行政機關對租稅法規適用上的解釋在稅捐稽徵上有重要地位,一般的行政解釋可分為單純的法律解釋及補充課稅要件兩種,其適用方式主要在時效的認定上不同。

三、答題技巧
(一)名詞解釋儘量使用法條的用字,忠於法條的原意,所述文詞應避免自創。
(二)考題答案若是抹一法條的規定,則答題時儘可能引述法條條號及使用法條規定之
   敘述。

四、充分應用參考工具
  如前述,租稅法令包羅萬象,且各法律間經常參酌援引相關規定,因此,讀者在研讀租稅法時,應準備各種工具書,例如各稅目單行本,六法全書、行政解釋彙編… 等。另外,由於租稅法令經常有修訂,因此,讀者應經常閱讀有關報刊,以掌握法令的最新動態,避免遺珠之憾。題目千變萬化,只有掌握整體概念才能臨場分析考題的方向,表現自己最佳實力,獲得高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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